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顾岳良:
《政府采购法》颁布一周年以来,为了让“阳光工程”在阳光下熠熠生辉,江苏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在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操作、增强采购人法制观念、加强法律培训考核方面,采取了积极的措施。在政府采购的实施运作中,取得了明显的成效。
具体成效为:采购人的法制观念增强了,采购机构和采购人沟通越来越容易;供应商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,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有了法律依据;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方法更得当,手段更有力,改变了过去无法可依的状况;集中采购力度有所加大,公开招标的量有所增多,公开招标占到总量的 60%以上;全面掀起了学习《政府采购法》的新高潮,去年12月,在全省范围内发出6万多份试卷,对采购人、采购机构、供应商进行了相应的培训;省人大组织对厅局级领导同志进行培训普法,从思想上加深了对法的认识;在每年对采购人中财务人员的年检中,《政府采购法》作为一个必考科目。
《政府采购法》是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的强大武器,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,规范采购程序非常必要。但是目前还没有相关的配套细则,这给具体操作带来不便,希望细则尽快出台。